在收到煤樣后,首先應檢查煤樣容器外表有無損壞及密封情況,然后將其 表 面擦拭干凈,用工業天平稱量,準確 到總質量的0.0001,并與容器標簽所注明的總質量進行 核對,如果稱出的總質量小于標簽上所注明總質量(不超過1%),并且能確定煤樣在運送過程中沒有損失時,應將減少的質量作為煤樣在i:程中的分損失,并計算出該質量對煤樣質量的分數,計人煤樣全水分。如果時間允許的話,盡量在4個小時把煤炭的水分,和煤炭的熱值做出來。
在稱取煤樣之前,應將密封容器中的煤煤樣混合至少Imin后再稱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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